今天是2021年3月18日 星期五

首页 > 规章制度 >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人事管理工资薪酬制度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人事管理工资薪酬制度

时间:2021-05-21 11:05:06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

人事管理工资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经基金会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第四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由办公室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长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岗位安排,采取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岗位安排方案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执行。

第三章  试用

第六条  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的新员工,均需经历2个月的试用期。

第七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八条  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并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

第四章  入职

第九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十条  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由办公室核定新员工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的办理。

第五章  离、辞职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均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及时办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业务相关资料退还等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及接交人确认,并经秘书长批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主动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

第六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基金会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员工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员工本人意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基金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员工因患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基金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员工屡次违反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工作的;发生失职行为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其行为给基金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会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基金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  职级、薪酬、福利

第十八条  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和岗位目标,设置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项目主管、普通员工和初级员工六个职级。

部门负责人和项目主管岗位可采取岗位竞聘、民主评议、基金会理事长任命的程序竞争上岗。

第十九条  基金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按照各岗位职责和岗位绩效目标,采取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员工薪酬标准,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金会员工的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本人的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能力,以岗定薪。基金会实行月薪制,包括固定工资、月绩效工资、职务补贴、其他福利补贴等。

固定工资按照所担任职务等级确定标准。

绩效工资按照不同职务等级所承担的绩效目标确定标准。

职务补贴按照不同职务等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确定标准。

其他福利补贴包括: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供暖补贴。专职工作人员供暖补贴办法参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会根据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发放职工年度绩效奖金。绩效奖的发放额度,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支付根据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考勤结果,每月5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1-5天。

第二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期间月绩效工资按80%发放。

第二十三条  员工各类福利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福利、防暑降温费,员工生日福利、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基金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及本市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对员工薪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进行绩效考核。通过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客观评价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体现工作业绩与薪酬分配相结合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条件的具体要求,重点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及奖励。考核标准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形式分为半年度和年度两种种考核机制。

第二十八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

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本人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

全面总结,总结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经过考评小组评议,根据员工汇报、述职、领导打分确定员工的考核等次。
    第三十条  员工的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职级晋升、岗位聘任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及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基金会有权不再聘用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因公益项目需要,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平台。志愿者可根据本基金会网站发布招募信息,下载申请表格,通过电子信箱递交申请表。    

第三十二条  志愿者类型分为长期志愿者和短期志愿者。长期志愿者:指能够长期为基金会发展提供每日坐班工作的志愿者。临时志愿者:指能够为基金会某个公益项目或者某项重大活动提供临时服务的志愿者。    

第三十三条  志愿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社会奉献精神;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同本基金会章程,服从本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具备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能力,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时间。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志愿者管理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及项目要求;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和提供培训。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依据志愿者类型和服务的工作内容、时间与特点,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补贴。

第三十六条  需志愿服务效绩证明者,基金会将予以证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理事会,自2021年4月2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项目展示

捐赠方式

扫一扫支持我们

捐赠热线:01062138373

如需捐赠收据,请于10个工作日内联系基金会。

联系电话:01082994542

版权所有: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 「京ICP备1001549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752号 盗版必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3号 咨询电话:010-62138373 邮政编码:100053

技术支持: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